国家能源局发布新的绿色证书管理条例:调整交易范围并完善转让规则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绿色证书的签发、转让、注销及相关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文件,绿色证书签发机构应当依托国家绿色证书签发交易体系,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色证书账户,记录绿色证书的签发、交易、转让、注销等信息。该文件要求各省建立省级绿色证书账户,主要用于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绿色证书的签发、交易和注销情况。该账户将涵盖电网公司代表用户购买的现有常规水电绿色证书、纳入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定价机制的电量对应的绿色证书以及其他无偿转让的绿色证书。这些账户还将促进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根据需要参与绿色证书的交易、分配或注销。在认证方面,绿色证书不适用于项目自发电自用电力、离网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常规水电站并网电力。独立储能设施的放电电力不符合绿色证书的签发条件。对于配备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分别对发电设施和储能设施进行单独计量。在交易方面,可交易的绿色证书范围将动态调整。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在收集和报告用电量数据时,应当注明相应的绿色证书电力是否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于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建设办法》(2025年第7号)发布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入运营的、以自然人为项目主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果项目备案主体(项目业主)与投资方并非同一主体,则项目备案主体(项目业主)可以委托投资方或其他市场运营主体集中参与绿色证书的发行和交易。在绿色证书转让方面,自发电自用电力对应的绿色证书不可交易。对于自发电自用电力生产与能源消耗分属不同主体的情况,应根据电力实际应用场景将证书转移至能源消耗主体。对于离网项目,电力购买方和出售方均须提供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结算证书。在抵消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绿色证书持有者申报使用绿色证书抵消绿色电力消耗时,证书对应的生产年份必须与绿色电力消耗年份一致。鼓励证书持有者提高证书与电力时间匹配的准确性。原则上,抵消绿色证书对应的电量不应超过抵消场景下的实际用电量。注销信息表应包含绿色证书持有者姓名、注销绿色证书数量、应用场景、绿色电力消耗的年月以及地点等详细信息。

具体内容及解读,请参阅以下内容: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色证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色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1. 发布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能源体制,积极稳步推进实现碳达峰,快速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国家通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规划,统筹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基于绿色证书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发行与交易规则》,建立了涵盖绿色证书发行、交易、申请、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刺激绿色电力消费需求,释放绿色证书市场的活力。在此背景下,《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基于三大核心需求。首先,本文件旨在通过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发行与交易规则》中概述的原则,精准落实顶层设计,重点明确证书发行、转让、注销、监管和信息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程序规范,从而为绿色证书管理相关主体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其次,本文件通过明确绿色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CCER)、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定价机制和碳排放双重控制政策的对接规则,加强机制的协调联动,确保绿色证书环境权利的权威性、唯一性和普遍性。第三,该细则直接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并解决市场参与者关注的具体问题,例如自用和离网项目的绿色证书发放、绿色证书数据争议处理以及绿色证书环境权归属的确定等。该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绿色证书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弥补现有监管文件在实践层面的不足。这对于促进绿色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五条,全面细化了责任划分、账户管理、绿色证书颁发、绿色证书转让、绿色证书核实、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色证书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完整、清晰的绿色证书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协同机制。完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遣机构、省级能源监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技术支持单位等之间的协同机制,明确各主体在绿色证书管理中的核心职责,提高部门衔接效率。

第二,完善账户体系。以国家绿色证书签发交易体系账户为权威账簿,细化各类国内外账户的功能和管理要求,形成标准化的账户管理标准。统一设立省级账户,建立国家与省级账户联动机制,强化地方可再生能源用电及节能减排相关核算的数据基础。

第三,规范绿色证书的签发管理。系统梳理绿色证书的分类、签发对象和签发标准,明确关键环节的时限要求;在公网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明确存在绿色证书签发客观障碍项目的绿色证书申请要求,进一步深化已登记项目的绿色证书签发全面覆盖;根据新能源全面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中的相应绿色证书进行标识和区分。

第四,完善转让规则。明确绿色证书在绿色证书市场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现有常规水电、自用、离网项目等场景下的转让要求,建立规范化的转让管理机制,明确绿色证书的所有权归属。建议通过绿色电力交易、渠道输电协议等市场化方式将绿色证书纳入交易范围,明确绿色证书价格大于0,有效保障跨区域绿色电力消费中环境权益的清晰划分。

第五,建立健全的核查机制。针对环境属性的独特性,在有效期、绿色电力消费申报(认证)、CCER核查注册、账户注销等关键场景下,对核查规则和环境权利归属进行分类和明确,并提出绿色电力消费申报的时间匹配要求,为后续绿色电力消费溯源、核查、评价、认证等工作提供权威依据。

第六,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规范绿色凭证签发和转让结果异议处理原则和程序,完善绿色凭证退还和补充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七,加强信息监管。核心要求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明确相关单位的数据管理责任,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诚信激励和不诚信约束,为绿色证书市场构建坚实防线。

3、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后,国家能源局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协同实施。绿色证书签发。该机构协调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单位、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开展绿色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绿色证书的签发、转让、核实、异议处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加强系统支撑。持续深化国家绿色证书签发交易体系的优化升级,强化系统功能建设和跨平台交互效率,着力保障在绿色证书全面签发、绿色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海量签发、交易、转让数据的高效处理。强化绿色证书的可追溯性和智能统计分析能力,为各项实施细则的落实提供稳定高效的系统支撑。

第三,动态评估优化。密切监控《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分析绿色证书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回应相关管理部门、市场主体和研究机构的合理关切,研究解决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绿色证书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