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公众号【光伏信息】(PV-info)获悉,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指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如下一代信息技术、基础及工业软件、智能(联网)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时空信息、商用航天、生物医药、网络及数据安全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将推进投资改革,完善投资机构的长期评估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加快未来产业布局,重点关注未来制造业、未来信息产业、未来材料产业、未来能源产业、未来航天产业和未来健康产业,同时确保风险可控。该文件还强调,要构建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标准体系,并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应用。
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鼓励银行支持符合绿色低碳技术升级和产能更新政策的高碳产业项目和企业。完善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绿色制造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和低碳发展的投入,支持绿色工厂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融资的指导意见》。
为彻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安排,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和制造业强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金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根本措施。《意见》聚焦新型工业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深化需求驱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统一,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促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型高质量生产力。《意见》坚持差异化政策措施,兼顾支持与管控,推动产业加速向中高端市场转型,防止产业内卷竞争。到2027年,支撑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发展的金融体系将基本成熟,服务适应性显著提升。
《意见》针对新型产业化重点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将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重点技术产品和研发;通过多渠道引入耐心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产业链重点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重点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深化基于“数据信用”和“实物信用”的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成长。完善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相关的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服务,促进产业集群金融资源的集中化和专业化发展。推进一系列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措施,包括贸易结算、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等,支持产业合理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国内流通。
《意见》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和长期机制,以维持制造业投资的合理比例。金融机构将完善服务制造业的内部机制,建立制造业专属信贷计划,制定针对特定行业和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将培育科技产业与金融跨学科人才队伍,鼓励金融机构建设综合金融管理服务团队。将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调促进、政策激励约束、地方政策支持、风险防控协调四大机制。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新产业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准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全面推进《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深化产业金融合作,完善新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为加快推进新产业化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附录: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支持新兴工业化融资的指导意见
工业是国家的基础,是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全面提升国家实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民族复兴的关键任务。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和制造业强国,建立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一般要求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彻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准确、综合贯彻新发展理念,协调发展与安全,坚定坚持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我们将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原则,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产业金融合作,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统一,提高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准度和有效性。我们将为构建科技创新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型生产力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我们将坚持差异化政策,既提供支持又加以控制,以促进产业加速向中高端市场发展,防止“退化式”竞争。
到2027年,支撑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发展的金融体系将基本成熟,产品种类更加丰富。贷款、债券、股权、保险等金融工具将更加紧密地衔接和相互关联,有效防范交叉金融风险,服务适应性得到有效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将得到充分满足,制造业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将持续增长,股权融资水平将显著提高。
2. 支持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1)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重点技术和产品研发。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银行向集成电路、工业机床、医疗设备、服务器、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制造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提供中长期融资。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职能,运用合适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服务于产业基地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企业,开辟上市融资、并购、债券发行等“绿色通道”。加大对首创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新材料、首版软件以及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扶持力度。
(2)引入长期资金,发展耐心资本,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探索和发展多元化融资服务模式,振兴科技研发资源和成果。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工程,开展“月一链”投资融资路演和“千帆百舟”计划,培育专业化、创新型、具有创新精神的中小型企业上市。优化硬技术属性评价体系,加强上市预期和政策激励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早期、小规模、长期、硬技术投资。推动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信贷融资、信息资源、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定制化金融服务。鼓励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家制造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创业孵化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水平制造试点平台、国家重点研发成果产业化试点单位等开展合作,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风险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风险投资基金股份转让的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促进区域股权市场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孵化器探索直接投资、基金投资、产权租赁股权投资、服务换股权等模式投资孵化企业。支持保险机构与试点机构合作开展创新保险业务。
(3)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产业链自主可控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债券、股权、保险等多种工具,为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和重要配套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稳定运营提供金融解决方案,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自主可控产业链建设。完善并购贷款政策,支持龙头企业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补链”、“延链”投资,推动全产业链协调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矿业企业加快增加重要矿产储量和产量,提升战略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完善期货产品体系,促进大宗商品供需稳定。
3.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
(4)优化传统制造业金融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银行在支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下优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发展的融资支持,助力企业拓展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强化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多元化金融支持,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发挥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货物融资的双重功能,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转型、智能设备和软件升级换代、绿色环保设备购置、安全应急设备应用等。推进制造业融资租赁债务资产证券化。加强债券产品创新,支持技术转型升级、智慧工厂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私募配售、资产收购等方式进行产业整合升级。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各类技术保险业务,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数据资产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5)提升科技融资质量和效率,支持新兴产业成长发展和未来产业前瞻性布局。支持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和承销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评估结果进行专业化、专精化和创新发展,加强融资和信用增级服务。全面实施“创新积分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发展。支持下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智能(联网)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时空信息、商用航天、生物医药、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新兴产业合格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投资方面的改革,完善对投资机构的长期评估,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加快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未来制造业、未来信息产业、未来材料产业、未来能源产业、未来航天产业和未来健康产业,同时确保风险可控。
(6)发挥绿色金融的驱动作用,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构建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标准体系。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应用。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鼓励银行支持符合绿色低碳技术升级和产能更新政策方向的高碳产业项目和企业。完善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绿色制造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和低碳发展的投入,支持绿色工厂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7)加强数字金融赋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制造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效率。加强对包括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支持。积极运用融资租赁、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构建数字产业金融服务平台。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强化场景聚合、生态融合、信息采集、数据核实、估值定价、产品创新等环节,实现结算、融资、资金管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首次借款人信用信息,提升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及性。鼓励金融机构与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
(8)深化产业链金融服务,促进资本链与产业链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和“对象信用”,利用大数据和具体场景,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利用中小企业现金流信用信息,探索独立于核心企业信用的“去核心”供应链模式。支持企业信用报告机构整合对接大型制造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产业链主体的数据,为银行提供供应链企业状况、供销交易和账户权益确认等信息。完善存货(仓单)融资监管仓库的业务和技术规范,支持高质量智能监管仓库平台建设,拓展线上存货(仓单)融资模式。深化供应链票据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制度的建设与应用,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金融机构在资金托管、对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发展生态系统。
4.支持产业合理布局,拓展发展空间
(9)增强产业转移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助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产业向中西部、东北等符合条件的地区转移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大型银行优化跨区域信贷管理体系,加强产业转移地与接收地分支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调,为接收地提供项目对接、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加强接收地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公共数据信息共享,支持接收地分支机构利用转移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指标、市场地位、信用记录等历史数据,为接收企业初创阶段提供信贷支持。完善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并购、合资、合作等转移模式。加快构建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技术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
(10)提升专业化产业金融服务专业水平,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全国性银行设立专业分支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对先进制造业集群、专业化中小企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地方分支机构授权,打造专业化产业集群金融服务。鼓励地方中小银行开发符合区域产业特点的贷款产品,提升服务细分产业的专业水平。推动大型银行与国家级产业基金在制造业领域开展合法合规的合作,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业化中小企业集群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在集群内设立分支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为专业化、创新型和创新型产业打造高质量的专业板块,加强对上市企业的孵化、指导和专业服务。
(11)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发展空间。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服务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专项举措。加强经常账户收支便利化,确保企业跨境贸易结算安全、高效、便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地满足企业外贸结算需求。推动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差额便利化政策的质量和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跨境资金池服务,促进境内外资金协调调配和运用。进一步扩大外贸领域的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供给。加强外汇套期保值服务的宣传和政策支持,提升企业走出去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化、创新型、技术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有序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优化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项目。完善资本账户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提高企业利用外资的效率。
5.加强对新兴产业化能力建设的财政支持
(12)完善服务制造业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金融机构应将服务新型工业化纳入长期经营战略,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及时调整经营,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贷额度的支持力度。银行应制定制造业信贷专项计划,加强经济资本配置等方面的资源保障,完善尽职调查豁免和激励机制,动员基层人员积极服务中小制造企业。支持银行构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的信用评价模型,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准入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两个不可动摇”原则,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加强对民营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
(13)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协调与合作。促进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同时防范交叉金融风险,保护客户隐私。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集团内部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在风险可控、商业共识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券、私募股权基金和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14)培养科技、产业、金融跨学科人才队伍。探索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开展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联合人才培养,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集中区域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先进制造及相关科技领域专业人才,组建跨学科金融管理服务团队。鼓励金融机构在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先进制造集群、中小企业专业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地派驻金融专家,并定期进驻企业、园区。支持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管理及金融人员与金融机构交流学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与银行贷款审核流程的衔接性。
6.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联系
(15)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增强宏观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优化政策实施环境。完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项目推荐机制,发挥国家产学研合作平台的作用,持续加大项目推进、融资对接和要素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产业化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高校、骨干企业充分合作,构建闭环金融支持生态系统。加强政策与标准的对接,将行业标准纳入融资信贷审批、上市审查和监管评估,将金融指标纳入项目评价和企业培育。
(16)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深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型再融资及利率补贴的落实,有效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小企业再融资、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新产业化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制造业信贷重点监管,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政策要求,持续强化宏观信贷政策引导,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不再仅仅以“两高一资本”产业融资规模作为评价标准。
(17)完善地方政策支持机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产业融资项目一对一指导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中需求不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资金补充机制、加强再担保和风险补偿、优化绩效考核等,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制造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支持。鼓励国家产业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新,完善风险补偿、贷款利息补贴等机制。发挥国家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信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行业专家数据库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数据库,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和决策提供智力和信息支持。
(18)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建立产业金融风险联合评估预警机制。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行业的风险评估,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高风险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防范套利和挪用风险,防止“内卷式”竞争。严格执行制造业贷款分类要求,准确反映制造业贷款风险状况。支持银行加大力度依法通过重组、核销、转移等方式解决企业不良贷款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金融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发布时间: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