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函件,就《2025年辽宁省第二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加上第一批,两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总规模为19.7GW。
该文件指出,根据相关城市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消费能力,2025年第二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将达到1270万千瓦,其中风电97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其中,127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已分解并分配给沈阳市(140万千瓦风电)、大连市(300万千瓦潮滩光伏发电)、抚顺市(95万千瓦风电)、锦州市(130万千瓦风电)、阜新市(120万千瓦风电)、辽阳市(140万千瓦风电)、铁岭市(12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7000万千瓦)(1万千瓦风电)、盘锦市(100万千瓦风电)和葫芦岛市(55万千瓦风电)。
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5年至2026年间开工建设。满足相关条件后,最迟应于2028年并网发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选定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应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考虑到相关城市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消费能力,2025年首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两批项目在规模上均有要求。新建风电项目单机装机容量至少为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机装机容量至少为10万千瓦。此外,项目选址不得涉及土地、环境保护、林地草地、军事用地或文物保护区等问题。
根据该省未来储能布局规划,该项目需通过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履行削峰义务。新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电力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