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中央国有企业投资者反映,由于部分省份已开始按光伏用地总面积征收两项税费,该集团已明确要求所有项目在审核时,两项税费的计算均须按总面积进行。“加上136号文件规定的电价风险,几乎没有光伏项目能够通过审核。”
针对这种情况,光伏产业咨询了其他省份光伏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另一家中央国有企业直接表示,其位于西北某省的光伏项目自去年以来,已按面积征收光伏用地两项税费,许多已完工的项目面临“拆迁”。同时,该中央国有企业还根据光伏阵列的土地和两项税费计算了成本,结果显示,这些项目基本无法继续建设。
鉴于第 136 号文件中规定电力价格预期下降,以促进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多年来反复征收的两项光伏用地税又给本已突然降温的光伏下游投资带来了沉重打击。
全面积征税使得光伏项目的成本难以计算。
近日,一位来自新疆的投资者告诉《光伏》杂志,去年新疆的光伏项目已经开始按面积征收土地占用税。原本就低廉的电价和光伏项目严格的限电措施,再加上土地税的成本,导致项目成本大幅上涨。“项目的回报率完全无利可图。”
2023年,原计划对整个区域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征收土地税。然而,经过多轮反馈和多方投资者的协商,最终征收标准定为每平方米0.6元。即便如此,如果按每10兆瓦250亩的标准计算,每年仍将增加每兆瓦1万元的成本。“从20年的发电周期来看,这意味着每瓦成本增加0.2元,”一位投资者表示。“新疆的项目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再加上136号文件的影响,后续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其他投资者已经撤回了许多光伏指标。”
另一名来自中国西北某省某中央国有电力企业的员工也表示,自去年以来,他所在光伏项目的土地占用税一直按每平方米0.6元的标准征收,而且征收范围覆盖整个区域。耕地占用税也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征收,同样覆盖整个区域。“项目建成前后,征收标准一直在变,这是在引诱光伏企业入场,然后‘扼杀’它们。”这位中央国有企业的员工无奈地说道。
“目前,光伏项目面临的土地成本实际上非常高。即使是人口稀少的沙质贫瘠土地项目,土地成本也高达每亩2800元。例如,土地征用费约为每亩1800元,建设用地草地植被恢复费约为每亩2300元,还有牧民养老保险等费用。”这位中央国有企业的员工补充道,“加上城镇用地税和全区征收的农地占用税,在136号文件推动光伏发电全面进入市场后,一旦光伏发电进入现货市场,土地税费很可能彻底扼杀电站投资。”
另一家中东部省份的中央国有企业开发商也表示,他们的项目被敦促缴纳光伏用地两项税款,但没有明确说明如何缴纳、何时缴纳以及如何界定征收范围,因此他们可能仍处于欠款状态。如果全面征收,项目的回报率将无法追踪。
面对电价不明朗和136号文件规定的全面积土地税征收风险,多家中央企业开发商表示,目前已获批光伏项目的土地税计算均需全面积征收。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在光伏项目投资方面日趋保守,少数企业近期甚至没有获批任何项目。
上述投资者表达了担忧,他说:“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逐步加大土地税和土地附加税的征收力度,如何征收这些税款将成为136号文件之后决定项目‘生存线’的另一个关键因素。鉴于存在风险,唯一的选择就是严格按照整个面积计算征收额。”
“宁可选择低端而非高端”这句谚语已经沦为空谈。
从“十三五”到“十四五”,光伏产业土地双重征税问题已困扰该行业十年之久。征税与否、征税方式、征收标准等,始终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项目开发阶段承诺的土地税标准与项目竣工后的土地税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光伏项目的收入模式彻底失衡,许多项目陷入亏损。
202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时代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案例解读》,明确指出各省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不明确,一地多税现象频发,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许多项目并网运营数年后,仍被地方税务机关等部门追加征收土地税。
此外,税收征收标准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类似项目的税额也相差悬殊。例如,一个10兆瓦的光伏项目,年税额从7.8万元到204万元不等,这大大加重了风能和光伏企业的税负。以2021年中国西南某地区的一个光伏项目为例,仅200兆瓦光伏电站的土地税费就超过1.5亿元,项目投资成本增加了20%以上。
尽管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遵循“选择较低而非较高”的原则,明确界定城镇用地税和农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受到限制。
目前,不同省份征收土地税的方式有三种:按桩基点数征收、按方阵投影面积征收以及按地块总面积征收。这三种方式征收的土地税金额差异很大。“桩基面积、方阵投影面积和地块面积之间,存在1:10:50的比例关系,”一位业内人士介绍道。
河南某投资者此前向《光伏》杂志透露,该项目于2018年投产,当时根据组件阴影面积及其他相关面积,认定其占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应缴税额为43万元。然而,到了2023年,税务机关要求按全部面积缴税,实际应缴税面积达173.8万平方米,税额超过100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调研和公开信息,青海、新疆、湖北、内蒙古、云南、山东、河南、宁夏等多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已开始对光伏项目征收土地税。最基本的征收标准是基于阵列的垂直投影面积,而部分省份则基于光伏电站的总面积。一些地区处于催缴状态,仍有协商空间,而另一些地区则已开始征收土地税。
在这方面,投资者还呼吁地方当局在发布第136号文件的初期阶段充分考虑行业的适应性调整,暂停征收光伏用地两项税款或尽快明确征收标准,并给予足够的计算空间,以便投资者能够保持足够的投资信心。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