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直接接入发展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产消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本地化和就近消费。
根据该文件,本文所指的绿色电力直接连接是指风能、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连接到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接连接线路向单个电力用户供应绿色电力,从而实现所供应电力的清晰物理可追溯性。
直连线路是指将电源直接连接到用电用户的专用电力线路。根据负载是否接入公共电网,直连线路可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种。其中,并网型工程整体融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接口和责任接口。电源应接入用户侧与公共电网之间的产权分界点。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直接并网线路向多个用户直接供应绿色电力有单独的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应遵循《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
项目范围:新能源项目可与新增负荷同步建设。在现有燃煤、燃气自有电厂已足额缴纳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现有负荷可直接接入绿色电力。对碳减排要求严格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可充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为其现有负荷实施绿色电力直接接入。因并网或用电量限制等原因无法接入电网的项目,可通过修改相关程序实施绿色电力直接接入。
此外,省能源管理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发展建设规划中也包含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规模。
推荐模式:原则上,对于绿色电力直接并网项目,用电方应为主要责任主体。电源可由用电方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对于非同一投资主体,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能源管理合同,明确界定产权、结算、责任划分等事项。
具体比例:项目应遵循“根据负荷确定能源来源”的原则。项目全年自发电自用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自发电自用比例应持续提高,到2030年之前不低于35%。
并网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20%。
就成本而言:绿色电力直接并网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资金和附加费等。任何地方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电力市场:项目负荷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发电,并按与公共电网的换电量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代表电网企业购买电力。
责任划分:并网绿色能源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在产权划分点的基础上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接口。项目应综合考虑内部源负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效益以及与公共电网的电力交换等因素,独立合理地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超出并网容量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