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无序价格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公告指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该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方法是将活动前的指导与活动中期和活动后的监督相结合。
研究和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对于价格竞争混乱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引导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行业平均成本的研究和评估,为经营者制定合理价格提供参考。
行业协会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秩序。
开展提醒和警告工作。提醒和警告涉嫌扰乱价格竞争的经营者,要求其自愿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竞争底线。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警告后仍未规范定价行为的经营者,应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管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应依法处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处罚。
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自愿规范其投标行为。
原公告内容如下: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产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发布如下公告。
对于受市场管制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条件为基础,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愿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环境。
第二,对于价格竞争无序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可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行业平均成本进行调研和评估,为经营者制定合理价格提供参考。
第三,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提醒经营者依法依法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警告,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竞争底线。
第四,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提醒警告后仍未规范定价行为的经营者,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管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规或不规范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觉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成本。
六、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秩序。
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监测市场价格竞争情况,维护重点区域的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处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