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其中考虑第一批,两批风电、光伏项目合计规模为19.7吉瓦。
文件指出,结合相关市州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270万千瓦,其中风电970万千瓦、光伏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无补贴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其中,1270万千瓦建设规模已分解分配给沈阳市(140万千瓦风电)、大连市(300万千瓦滩涂光伏发电)、抚顺市(95万千瓦风电)、锦州市(130万千瓦风电)、阜新市(120万千瓦风电)、辽阳市(140万千瓦风电)、铁岭市(12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70万千瓦风电)、盘锦市(100万千瓦风电)、葫芦岛市(55万千瓦风电)。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5年至2026年开工建设,满足相关条件后,最迟于2028年实现并网发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最迟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选定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有关市州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5年首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无补贴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两批项目均对规模有所要求,新建风电项目单机容量不低于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机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且项目选址不得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文物等问题。
根据未来省内新能源储能布局,项目需通过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履行调峰责任。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